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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新闻网 | 夏红星:夯实科技成果的转化路径
日期:2022-11-08    文章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434    [关闭]


作者:夏红星 中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中国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
毫无疑问,科技创新成果的更好转化,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题中应有之义,业已成为当下中国高质量发展、参与全球竞争的必答题。
当下夯实科技成果的转化路径,其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是世界竞争发展的需要。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各国国力的竞争愈来愈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表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和转化速度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程度及其市场占有率的竞争。
其次,科技成果转化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关键。发展经济要依靠科技进步,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而只有把作为第一生产力重要体现的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的作用,才能有效地提高我国的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
再次,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最好形式。新技术的产生并不等于新产业的形成,要使科技成果变成现实的生产力,特别是要形成规模效益,就需要科技工作者与经济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制定有力措施,创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环境条件,加快成果转化的步伐,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作出贡献。

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短板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长足进步。以专利为例,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实用新型312.0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7.3万件,专利数量连续十年全球第一。
然而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长期以来,我国科技经济两张皮、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饱受诟病,不少投入较大的科研“成果”,沉睡在实验室里沦为“陈果”。因此要打破制约体制和机制创新的壁垒,不让高科技成果沉睡过时,要迅速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的生产力。更不能固步自封和盲目自大,要形成良性循环的高效创新和发展机制。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34.7%,其中,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44.9%;科研院所11.3%;高校3.8%(与美国相比相差15~20倍)。
数据背后,是我国专利数量存在严重的“虚胖”,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问题,可以归纳总结为“三个制约”:一是“先转化、后奖励”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导致科研人员“不愿转”;二是担心定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各级管理干部“不敢转”;三是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低,造成高校院所“没有成熟成果可转”。
具体来看,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知识产权价值认知不足,专利权主体缺少市场化前瞻性。专利申请重数量不重质量,有产业化价值的专利占比低,甚至为了科研项目结题单纯“制造成果”。
其次,成果培育和转化机制不完善,缺乏技术工程化途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现有科研评价体系中,在职称晋升、科技成果奖励时,普遍只看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导致科研工作者或团队缺乏与他人合作的动力,不愿意坐“冷板凳”,大都做自己能独立完成的短平快“小”成果。这种做法在某一科研领域虽然或许会取得“点”的突破,但缺乏技术工程化、系统化和供应链整合的平台和能力,难以跨越技术到商品的“面”上的巨大鸿沟,导致大部分“高新成果”束之高阁。

技术转化进入产业应用已成业界共识

5.116亿元,这是四川大学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新冠病毒疫苗”等21项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7亿元,这是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半导体激光技术成果的合同金额。
以上只是日渐蓬勃的中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缩影。从2015年开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以及科字头机构改革等配套措施落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迎来巨变。
将技术转化进入产业应用,已成为全社会和产业界的共识。2021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73万亿元,超过全社会研发投入2.79万亿元,是十年前的5.8倍。
随着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法规的逐步落实,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各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持续活跃,多种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均呈上升趋势。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披露,在2020年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合同中,奖励个人金额占现金和股权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50%,奖励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金额占奖励个人金额的比重超过90%。其中,个人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为55.9亿元,比上年增长4.8%;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所获现金和股权奖励达52.6亿元,比上年增长8.9%,显示出近年来国家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对于创新人才的激励作用。
这些数字的变化充分体现了科研人员的付出、努力和热情,也体现了科技创新成为真正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很多业界人士普遍反映:“产业愿意用新技术,资本愿意投,政府支持,科学家也积极转化,现在已经处于技术红利期”。
立足当下的时代背景,科技创新更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勇于打破权威界定,敢于不断推陈出新,让科技工作者有更大的舞台。
此外,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建设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例如北京中关村、武汉光谷、上海零号湾等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密集的地区已经形成了生态体系,正在相互支撑、相互发挥作用。
跨越三个鸿沟,三方共同发力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现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经济的过程,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段时间以来,常常听到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有现成的科技成果,就可以转化到市场并能产生重大成果。但实际上,科技成果不是商品,只有适应当下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才能在产业中得到最好地转化。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既要投入大量资源,还要产学研各方相互理解、高效协作,共同面对很多不确定性。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要面临技术、产品和市场空间“三大鸿沟”,需要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以及企业三方同时发力,唯有如此才能研发出更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并进一步转化成高附加值的产品。要加强科技创新投入,让高科技成果和项目更好的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更快进入市场循环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此过程中,科技人才希望成果落地产生价值,企业渴求提高生产力,投资机构需要好项目获得丰厚回报。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产学研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
具体来看,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的选择应该坚持“一事一议”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说,技术创新性不突出、市场前景不明显、辅助性的发明创造等科技成果,可优先考虑采取转让、许可等方式实施转化。而具有强原创新、突破性、颠覆性和市场应用前景显著的科技成果,建议立足长远,可考虑采取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同时,往往也可以结合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选择转化方式。对于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均比较高的成果,可优先选择转让或许可方式,同时约定相关转化收益;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偏低的成果,可通过合作转化、许可+合作等转化方式;技术成熟度高但市场成熟度不高的成果,可考虑作价投资等方式;技术成熟度不高、市场成熟度高的成果,可选择合作转化或许可等方式。
科技创新成果在高效转化中,还要重视几个共性问题。一是跟资本相结合,更好地进入市场循环,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
目前地方上的一些产业基金和引导基金,更多是起到招商引资的作用,今后要在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建立新的生态圈、促进整个大循环上多做文章,例如可以考虑由更高层面主导,成立专投尖端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基金,一开始就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科技企业,为适应市场规则铺平道路。
二是重视中试和中介,在跨越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中,它们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
在企业搭建中试平台的模式,是促进科研院所原创成果转化的优先选择项。各级地方政府应选择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大力扶持形成中试产业链,其形成生产能力的成本远低于一般的招商引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完善中试基地,“以‘科学家+企业家+工程师’模式,助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同时应强化“中介”机构建设,组建由技术、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第三方技术评估和转移转化机构或平台,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和管理,培育高质量技术经纪人队伍,提供精准全方位的服务。
三是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发明创造的协同创新体系。科技创新发明者要培育成熟的市场化思维,以发现市场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己任,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和市场主体要积极支持发明创造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推动技术创意不断向专利产品和商品转化,有效推进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宣传和普及发明创造的知识,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通发展,聚众智为众力。
作者:夏红星,中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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