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告通知
声 明
日期:2015-06-08    文章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4101    [关闭]

    近查,社会人员李春华虚构冒用中国发展研究院实业项目投资处名义,并私刻公章,与相关公司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对此,中国发展研究院法律事务部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中国发展研究院从未批准设立过实业项目投资处,此机构纯属虚构;

          二、根据中国发展研究院管理规定,各分院、中心均不得以中国发展研究院分支机构名义签订任何经济合作协议、合同等;

          三、根据中国发展研究院管理制度规定,各分院、中心一律不得刻制含有中国发展研究院字样的公章;

          四、社会人员李春华虚构冒用中国发展研究院实业项目投资处名义,私刻公章,与有关公司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纯属欺骗行为,与本院无关。李春华的行为有触犯刑律之嫌,希望李春华主动与本院法律事务部联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中国发展研究院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联系我们 | 精英团队 | 组织机构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13 www.china.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5009779号-1
主办:中国发展研究院 协办:中国发展研究院 承办:中国发展研究院 二度空间维护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